甲欲殺害乙,於發現乙的行蹤後,遂持利刃朝其連刺數刀,但隨後發現所殺者其實為丙。甲認為不該牽連無辜的丙,遂呼叫救護車將丙送醫救治,惟丙經搶救仍不幸身亡。對於甲應負之刑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殺人未遂罪及過失致死罪,依想像競合犯論處
B甲成立殺人既遂罪正確答案
C甲成立殺人未遂罪,但得依中止未遂規定減輕或免除刑罰
D甲成立殺人既遂罪,但得依準中止未遂規定減輕或免除刑罰
答案與詳解
正確。乙與丙同為「人」,構成要件等價,客體錯誤不影響故意,甲持刀猛刺致丙死亡,成立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既遂罪。送醫行為無法阻卻既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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