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是屬於傳統國際司法互助的措施之一,試問依據我國現行法令規定,有關我國引渡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執行引渡之法律依據為《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B引渡之請求,應循外交途徑向我國管轄法院為之
C請求引渡之犯罪,業經我國法院不起訴或正在審理中,應拒絕引渡正確答案
D非經我國政府同意,不得追訴或處罰引渡請求書所載以外之犯罪,此為雙罰性原則之具體規定
C正確答案
引渡法第5條規定,被請求引渡人在我國審理或已不起訴者,應拒絕引渡。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引渡法第5條規定,請求引渡之犯罪,業經我國法院不起訴、免訴、無罪判決確定,或正在審理中者,應拒絕引渡。此為保障我國司法主權與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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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引渡法第5條規定,被請求引渡人在我國審理或已不起訴者,應拒絕引渡。
引渡看《引渡法》不是互助法;外交途徑向外交部;C 是法條明文;D 是特定性原則不是雙罰性。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引渡的法律依據是《引渡法》(民國69年修正),而非《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後者規範的是調查取證、文書送達等一般司法互助事項,引渡屬於獨立且更嚴格的制度。
B✕ 陷阱
依引渡法相關程序規定,引渡之請求應由請求國政府循外交途徑向「我國外交部」為之,再由外交部送法務部轉送法院審查,不是直接向管轄法院提出。
C✓ 正確
依引渡法第5條規定,請求引渡之犯罪,業經我國法院不起訴、免訴、無罪判決確定,或正在審理中者,應拒絕引渡。此為保障我國司法主權與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體現。
D✕ 陷阱
「非經我國同意,不得追訴引渡書所載以外之犯罪」屬於「特定性原則」(或稱專一性原則),而非「雙罰性原則」。雙罰性是指行為在請求國與被請求國均構成犯罪才可引渡。
引渡四大原則速記
| 原則 | 核心內容 | 法條依據 | 常見考點 |
|---|
| 雙重犯罪 | 須兩國皆構成犯罪 | 引渡法第2條 | 最低刑度1年以上 |
| 特定性原則 | 不得追訴書面外之罪 | 引渡法第7條 | 易與雙罰性混淆 |
| 本國國民不引渡 | 原則上不引渡本國人 | 引渡法第4條 | 例外情形 |
| 政治犯不引渡 | 政治犯罪拒絕引渡 | 引渡法第3條 | 恐怖活動例外 |
引渡四大原則(雙罰性、特定性、一事不再理、政治犯不引渡)最容易被考「名實分離」——選項敘述是特定性原則的內容,卻掛上雙罰性的名牌。正確答案的關鍵在於引渡法第5條「已在我國審理或不起訴」屬於一事不再理原則,這是應拒絕引渡的法定事由。特定性原則講的是「只能就特定犯罪審判」,雙罰性則要求「兩國都處罰該行為」。實戰判斷法:先看敘述對應哪條法條內容,再核對原則名稱是否相符,兩者必須完全吻合才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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