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共衛生師衛生法規及倫理111 年第 21 題單選題
長輩圈流行以 Line 傳早安圖,並分享重要防疫衛教及訊息。王爸爸是退休教師,早上參加衛生局志工聯誼活動,有志工傳訊「早安!緊急通知 OO 市場已傳多起傳染病確診,切勿靠近」,他考慮分享其他退休老師群組。如您是他公衛系畢業的小孩,要如何幫忙分析提供法律意見?
A可積極轉傳,因為知悉而未轉傳導致傳染於他人之虞者,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金
B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 64 條第 4 款,洩漏因業務知悉傳染病人有關資料,處新臺幣 9 萬元以上 45 萬元以下罰鍰
C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屬散播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正確答案
D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4 條,散播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併科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
C正確答案
散播未經查證的傳染病疫情謠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可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為什麼答案是 C
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規定: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轉傳未經查證的市場疫情訊息正中此條。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散播未經查證的傳染病疫情謠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可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關鍵字「散播謠言+足生損害於公眾」→ 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300萬元以下罰金(無有期徒刑)。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法律並無「知悉未轉傳」的處罰規定,反而是「散播謠言」才會被罰。積極轉傳未查證訊息才是違法行為,選項邏輯完全顛倒。
B✕
第64條是針對「因業務知悉病人資料」的醫事人員洩密行為,王爸爸是志工聽到的疫情訊息,並非業務上知悉的個人病例資料,不適用。
C✓ 正確
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規定: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轉傳未經查證的市場疫情訊息正中此條。
D✕ 陷阱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條例第14條針對的是「COVID-19」疫情謠言,且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本題敘述刑度與構成要件均不精確。
本題四個選項全部塞入條號與刑度來混淆考生。重點在辨識:(1) 第63條是散播謠言罪、第64條是洩密罪;(2) 特別條例刑度是3年非1年;(3) 法律無「未轉傳」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