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共衛生師衛生法規及倫理111 年第 28 題單選題
有關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可否作為匿名研究用途的爭議,其爭議來源主要來自那一個法律上的規範?
A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79 條(有關健保資料的保存與利用)
B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有關個人資料的法律保留權利)
C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有關個人資料蒐集目的與正當性)
D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有關醫療資料之利用規範)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健保資料庫匿名研究爭議核心:醫療資料屬個資法第6條特種個資,原則禁止利用。
為什麼答案是 D
個資法第6條明定醫療、病歷、健康檢查等特種個資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利用,例外始可。健保資料庫供研究之爭議(含台權會釋憲案)核心即在此條之例外要件是否合憲、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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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健保資料庫匿名研究爭議核心:醫療資料屬個資法第6條特種個資,原則禁止利用。
看到「健保資料庫 + 研究爭議」直接鎖定個資法第6條(特種個資/醫療資料)。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全民健保法雖規範健保資料之保存利用,但「匿名研究是否合法」的爭議焦點並非來自健保法,而是上位的個資保護規範,尤其醫療資料屬高敏感度特種個資。
B✕
個資法第3條規範當事人對個資的權利(查詢、更正、刪除等),屬權利行使條款,與健保資料匿名化後供研究的爭議焦點不直接相關。
C✕ 陷阱
第5條規範個資蒐集應符合特定目的與比例原則,雖有關聯但屬一般性原則。醫療資料有更嚴格的第6條特別規範,爭議核心在此而非一般條款。
D✓ 正確
個資法第6條明定醫療、病歷、健康檢查等特種個資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利用,例外始可。健保資料庫供研究之爭議(含台權會釋憲案)核心即在此條之例外要件是否合憲、合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關鍵條文對照
| 條文 | 規範重點 | 與健保資料庫關聯 |
|---|
| 第3條 | 當事人權利(查詢/更正/刪除/停止利用) | 低度相關 |
| 第5條 | 蒐集處理利用之一般原則(目的、比例) | 間接相關 |
| 第6條 | 特種個資(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等)原則禁止 | ★爭議核心 |
| 第16條 | 公務機關利用個資之目的外利用要件 | 次要相關 |
考生易誤選 A(健保法第79條)因題目出現「健保資料庫」字眼。但爭議來源是「個資保護」層級問題,且醫療資料受個資法第6條特別嚴格規範,非一般個資條款(第3、5條)可涵蓋,要選最精準的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