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要式行為者,謂以一定方式之作成作為成立或生效要件之法律行為。下列何者並非法定要式行為?
A動產租賃契約正確答案
B合會契約
C人事保證契約
D終身定期金契約
A正確答案
動產租賃為不要式契約,口頭即可成立;B、C、D 民法均明定須以書面為之。
為什麼答案是 A
動產租賃契約民法未規定須書面,屬不要式契約,口頭約定即可成立生效,本題要選「非」法定要式行為,故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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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動產租賃為不要式契約,口頭即可成立;B、C、D 民法均明定須以書面為之。
記口訣:「合會、人保、終身金」三兄弟都要書面,剩下動產租賃最自由。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動產租賃契約民法未規定須書面,屬不要式契約,口頭約定即可成立生效,本題要選「非」法定要式行為,故選 A。
B✕
依民法第 709-3 條,合會應訂立會單,記載會首姓名、會員、會款等,由會首簽名交付會員,屬法定要式行為。
C✕
依民法第 756-1 條,人事保證契約應以書面為之,係為避免保證人隨意承擔過重責任,屬法定要式行為。
D✕
依民法第 730 條,終身定期金契約之訂立應以書面為之,為法定要式行為,口頭約定無效。
民法常見要式 vs 不要式契約
| 契約類型 | 是否要式 | 法條 | 備註 |
|---|
| 動產租賃 | 不要式 | 民法第421條 | 口頭即可 |
| 不動產租賃逾1年 | 要式(書面) | 民法第422條 | 未立字據視為不定期 |
| 合會 | 要式(會單) | 民法第709-3條 | 會首簽名交付 |
| 人事保證 | 要式(書面) | 民法第756-1條 | 保護保證人 |
| 終身定期金 | 要式(書面) | 民法第730條 | 保障雙方權益 |
考生易誤把「租賃」全部當要式,其實只有「不動產租賃逾 1 年」才要書面(民法第 422 條),動產租賃完全不要式。本題問「非」要式行為,反向題要看清楚,別選到真正的要式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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