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第9條修正草案原規定,對於行政執行行為不服而提出聲明異議,異議決定後,不得聲明不服。惟立法院於審議時,為保障人民訴訟權而刪除該「不得聲明不服」之規定。依此,義務人於聲明異議後,仍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是何種解釋方法?
A歷史解釋正確答案
B目的論解釋
C體系解釋
D文義解釋
答案與詳解
歷史解釋是探求『立法者當時的真意』,透過立法理由、草案版本、審議過程等資料推知。本題正是從立法院審議時『刪除不得聲明不服』的歷程,推論立法者意在保障訴訟權,典型歷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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