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測量製圖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4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不在憲法第 12 條秘密通訊自由保障之範圍內?
A書信內容不受政府機關檢閱之自由
B通話內容不受廉政機關竊聽之自由
C通訊內容不受犯罪調查機關扣押之自由
D包裹內容物不受海關 X 光檢驗之自由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祕密通訊自由保護「通訊內容與過程」不被檢閱、竊聽、截取;包裹物品檢驗不是通訊祕密問題。
為什麼答案是 D
包裹內容物本身通常是貨物或物品,不是人與人之間意思傳達的通訊內容。海關以X光檢驗包裹,較接近邊境管制、貨物查驗或財產隱私問題,不屬憲法第12條核心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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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祕密通訊自由保護「通訊內容與過程」不被檢閱、竊聽、截取;包裹物品檢驗不是通訊祕密問題。
看到「書信、通話、通訊內容」先圈憲法第12條;看到「包裹內容物、海關X光」改想海關查驗,不是通訊自由。
逐選項分析
A✕
書信是最典型的祕密通訊自由客體,重點在內容不被國家機關任意拆閱、檢查或取得。此選項正是在描述憲法第12條保障的核心範圍,所以不是本題要選的答案。
B✕
通話內容屬於即時通訊內容,國家機關若以竊聽方式取得,會直接干預祕密通訊自由。廉政機關雖有調查職權,但仍須依法定程序,不能任意監聽。
C✕ 陷阱
犯罪調查機關扣押通訊內容,雖然形式上像刑事偵查或證據保全,但標的仍是「通訊內容」。考選部愛考:換成偵查機關,不代表就脫離祕密通訊自由保障。
D✓ 正確
包裹內容物本身通常是貨物或物品,不是人與人之間意思傳達的通訊內容。海關以X光檢驗包裹,較接近邊境管制、貨物查驗或財產隱私問題,不屬憲法第12條核心範圍。
憲法第12條祕密通訊自由判斷表
| 判斷重點 | 屬於保障 | 不屬於保障 | 考試口訣 |
|---|
| 有無通訊內容 | 書信、電話、訊息、電子郵件內容 | 單純貨物、包裹物品、行李 | 先問是不是在傳意思 |
| 國家干預方式 | 檢閱、竊聽、截取、取得通訊內容 | 一般貨物安全檢查或海關查驗 | 看干預的是通訊還是物品 |
| 機關身分 | 政府、廉政、犯罪調查機關都可能侵害 | 不是因為機關不同就改變權利性質 | 換機關不是換考點 |
本題陷阱在把「包裹」包裝成好像也是私人秘密。包裹內若不是書信或通訊內容,海關X光檢驗主要是物品查驗,不是秘密通訊自由的典型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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