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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測量製圖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29 題單選題考點:拋棄效力時點考點:拋棄通知義務

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A繼承之拋棄,自繼承人拋棄繼承之時起,發生效力
B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正確答案
C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而直系血親中有一人拋棄繼承權者,配偶之應繼分將不受影響
D拋棄繼承為要式行為,繼承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為繼承人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其他全體繼承人、戶政機關或法院為之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拋棄繼承須於知悉得繼承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效力溯及繼承開始時,並應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繼承之人。

逐選項解析

A繼承之拋棄,自繼承人拋棄繼承之時起,發生效力拋棄效力時點✕ 易錯陷阱
依民法第1175條規定,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而非自拋棄時起算。
B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拋棄通知義務✓ 正確
依民法第1174條第3項規定,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本選項敘述完全符合法條。
C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而直系血親中有一人拋棄繼承權者,配偶之應繼分將不受影響✕ 易錯陷阱
D拋棄繼承為要式行為,繼承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為繼承人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其他全體繼承人、戶政機關或法院為之✕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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