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關於兩岸交流已制訂多項法規,下列那一個法規已經廢止?
A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B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C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D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兩岸交流四大許可辦法中,「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已整併廢止,其餘三者仍有效施行。
為什麼答案是 D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已廢止,商務活動相關規範被整併進「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停留許可辦法」等規範中,不再單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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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兩岸交流四大許可辦法中,「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已整併廢止,其餘三者仍有效施行。
商務活動已被整併進「停留許可辦法」中,獨立的商務辦法早已廢止。
逐選項分析
A✕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現行仍有效,規範一般陸籍人士入臺的總則性辦法。
B✕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現行有效,即俗稱的陸客來臺觀光辦法,仍是現行規範基礎。
C✕ 陷阱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現仍有效,規範公務員、軍職、涉密人員赴陸須報准的管制規定。
D✓ 正確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已廢止,商務活動相關規範被整併進「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停留許可辦法」等規範中,不再單獨立法。
兩岸交流四大許可辦法現行效力
| 辦法名稱 | 規範對象 | 目的 | 效力狀態 |
|---|
| 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 陸籍人士 | 一般入臺總則 | ✅ 現行 |
| 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 陸客 | 觀光 | ✅ 現行 |
| 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辦法 | 臺灣公務員 | 赴陸管制 | ✅ 現行 |
| 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 | 陸籍商務人士 | 商務 | ❌ 已廢止 |
兩岸法規最愛考「看起來還在用但其實已廢」。商務活動許可辦法雖然名稱常見,但早就整併到停留總則裡了,現在只剩三大辦法還活著:入臺總則管一般程序、觀光辦法管旅遊、公務員辦法管官員赴陸。判斷重點是「功能性重複的先整併」——商務跟一般入境本質相同,所以被併掉;觀光有特殊管制需求,所以獨立保留。考試就愛拿「聽起來理所當然存在的法規」來騙,看到商務、專業交流這類名稱要特別警覺現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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