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憲法保障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旨在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與運作遭受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
B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範圍包括民、刑事責任
C立法委員於院內從事黨團協商之言論,亦受言論免責權之保障
D立法委員於電視從事政治評論,亦受言論免責權之保障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立委言論免責權限於「院內」依法行使職權之言論表決,院外政論節目發言不在保障範圍。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為本題答案。立委於電視節目發表政治評論屬院外行為,非行使立法職權,不受憲法第 73 條言論免責權保障,仍須負民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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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立委言論免責權限於「院內」依法行使職權之言論表決,院外政論節目發言不在保障範圍。
看到「院外」「電視」「街頭」→ 一律不受言論免責權保障。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言論免責權的立法目的即在確保立法機關獨立運作,避免行政、司法等其他國家機關以追訴手段干擾立委問政。
B✕
正確。釋字第 435 號明示免責範圍及於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使立委在院內發言表決完全不受法律追究。
C✕ 陷阱
正確。黨團協商屬於立法院依法運作的一部分,為立委行使職權之言論,仍在免責權保障範圍內,易誤認為「非院會」而排除。
D✓ 正確
錯誤,為本題答案。立委於電視節目發表政治評論屬院外行為,非行使立法職權,不受憲法第 73 條言論免責權保障,仍須負民刑責任。
立委言論免責權範圍對照
| 情境 | 是否受保障 | 理由 |
|---|
| 院會發言、質詢 | ✅ 保障 | 核心職權行使 |
| 委員會、黨團協商 | ✅ 保障 | 院內依法運作 |
| 電視政論節目 | ❌ 不保障 | 院外個人言論 |
| 街頭演講、臉書貼文 | ❌ 不保障 | 非行使立法職權 |
| 肢體暴力行為 | ❌ 不保障 | 非言論,釋字435 |
陷阱在「黨團協商」(C) vs「電視評論」(D)。考生易誤認黨團協商非正式院會而排除,卻忘了電視評論才是真正的院外言論。關鍵在「是否於院內行使職權」,而非「是否正式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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