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同時具有大法官之身分?
A司法院院長正確答案
B最高法院院長
C最高行政法院院長
D司法院秘書長
A正確答案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故司法院院長必具大法官身分。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因此,司法院院長必然具有大法官身分。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故司法院院長必具大法官身分。
看到「同時具大法官身分」,秒選「司法院院長」或「司法院副院長」,其他司法機關首長皆非大法官。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因此,司法院院長必然具有大法官身分。
B✕ 陷阱
最高法院為我國普通法院的終審機關,其院長由特任法官兼任,負責綜理全院行政事務,但不具備大法官身分,亦不參與憲法法庭之審理。
C✕
最高行政法院為我國行政訴訟的終審機關,其院長由法官兼任,綜理全院行政事務,與最高法院院長相同,皆不具備大法官身分。
D✕
司法院設祕書長一人,為特任官,主要職責是承院長之命,處理司法院的行政事務,其職務性質為司法行政首長幕僚,不具備大法官身分。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首長身分比較
| 職位 | 是否具大法官身分 | 產生方式 | 主要職責 |
|---|
|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 | 是 | 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 綜理院務、擔任憲法法庭審判長 |
| 最高法院院長 | 否 (特任法官) | 總統任命 | 綜理最高法院行政事務 |
| 最高行政法院院長 | 否 (法官兼任) | 總統任命 | 綜理最高行政法院行政事務 |
| 司法院祕書長 | 否 (特任官) | 總統任命 | 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 |
考生容易將「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與「終審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混淆,誤以為終審法院的院長也是大法官。請牢記:只有司法院正副院長才是由大法官兼任。
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