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06 年第 12 題單選題
營業人下列何項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A公務車油資
B人事、會計部門的電腦設備支出
C公司召開股東會贈送紀念品支出正確答案
D辦公處室水電費用
C正確答案
營業稅法第19條明定「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依財政部函釋,股東會紀念品屬於交際應酬性質,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財政部函釋,公司召開股東會贈送股東之紀念品,核屬「交際應酬用」之貨物,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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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營業稅法第19條明定「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依財政部函釋,股東會紀念品屬於交際應酬性質,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看到「股東會紀念品」、「交際應酬」、「酬勞員工」直接選不得扣抵。公務車油資、辦公室設備及水電皆屬本業營運必需,依法皆可扣抵。
逐選項分析
A✕
公務車油資屬於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只要取得合法憑證,其進項稅額依法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B✕
人事、會計部門的電腦設備為公司營運必需之設備,屬於供本業使用之貨物,進項稅額可扣抵。
C✓ 正確
依財政部函釋,公司召開股東會贈送股東之紀念品,核屬「交際應酬用」之貨物,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D✕
辦公處室水電費用為維持公司日常營運之基本開銷,屬於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勞務,進項稅額可扣抵。
營業稅法第19條: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常見考點
| 法定事由 | 概念說明 | 常見實例 | 是否可扣抵 |
|---|
|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 | 與公司營運無關之支出 | 老闆個人家庭消費、非業務相關之贊助 | 不可扣抵 |
| 交際應酬用 | 用於交際應酬之貨物或勞務 | 股東會紀念品、招待客戶用餐、高爾夫球證 | 不可扣抵 |
| 酬勞員工個人 | 用於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 員工旅遊、尾牙摸彩品、三節獎品 | 不可扣抵 |
| 自用乘人小汽車 | 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九座以下客車 | 公司購買供高階主管代步之小轎車 | 不可扣抵 |
考生常誤以為「股東會紀念品」是公司維持股東關係、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必要支出,進而認為是「供本業使用」而可扣抵。但在稅法實務上,財政部將其明確界定為「交際應酬用」之貨物,依法絕對不得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