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為我國居住者,民國105年所得資料如下:薪資60萬元、短期票券利息所得10萬元、稿費收入30萬元(假設必要費用為收入30%)、與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20萬元、檢舉獎金30萬元、國外租金收入15萬元、公司福委會發給福利金1萬元。試問王先生105年度應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為何?
A148萬元
B119.4萬元
C84.4萬元
D69.4萬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正確。薪資60萬 + 稿費8.4萬 + 福利金1萬 = 69.4萬元。國外租金15萬屬海外所得,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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