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為我國居住者,民國105年所得資料如下:薪資60萬元、短期票券利息所得10萬元、稿費收入30萬元(假設必要費用為收入30%)、與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20萬元、檢舉獎金30萬元、國外租金收入15萬元、公司福委會發給福利金1萬元。試問王先生105年度應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為何?
A148萬元
B119.4萬元
C84.4萬元
D69.4萬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69.4萬元通常是漏算國外租金15萬。題目問『綜合所得總額』,海外所得雖不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對居住者仍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再由基本所得額制度另行處理是否達門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