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06 年第 9 題單選題考點:特別扣除額考點:列舉扣除額

下列何者不屬於所得稅法第17條之列舉扣除額項目?①財產交易損失 ②薪資所得扣除額 ③對政府機關之捐贈 ④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⑤醫藥及生育費

A①②正確答案
B③④⑤
C②④⑤
D③④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財產交易損失與薪資所得扣除額屬於「特別扣除額」,而非列舉扣除額。

逐選項解析

A①②特別扣除額✓ 正確
①財產交易損失與②薪資所得扣除額,在所得稅法中皆歸類於「特別扣除額」,不屬於列舉扣除額,符合題意。
B③④⑤列舉扣除額✕ 錯誤
③對政府捐贈、④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⑤醫藥及生育費,三者皆明定於所得稅法第17條的「列舉扣除額」項目中。
C②④⑤✕ 錯誤
D③④✕ 錯誤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稅務法規概要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稅務法規概要考古題?

Examly 收錄 50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Exam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