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06 年第 9 題單選題考點:特別扣除額考點:列舉扣除額
下列何者不屬於所得稅法第17條之列舉扣除額項目?①財產交易損失 ②薪資所得扣除額 ③對政府機關之捐贈 ④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⑤醫藥及生育費
A正確答案
財產交易損失與薪資所得扣除額屬於「特別扣除額」,而非列舉扣除額。
逐選項解析
A①②特別扣除額✓ 正確
①財產交易損失與②薪資所得扣除額,在所得稅法中皆歸類於「特別扣除額」,不屬於列舉扣除額,符合題意。
B③④⑤列舉扣除額✕ 錯誤
③對政府捐贈、④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⑤醫藥及生育費,三者皆明定於所得稅法第17條的「列舉扣除額」項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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