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11 年第 1 題單選題
下列那些扣除額之額度,並無上限之規定?①醫藥及生育費 ②災害損失 ③財產交易損失 ④儲蓄投資特別扣除
A正確答案
醫藥生育費、災害損失可全額扣除無上限;財產交易損失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都有金額上限。
為什麼答案是 A
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皆採「核實減除」,無金額上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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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醫藥生育費、災害損失可全額扣除無上限;財產交易損失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都有金額上限。
記住「醫藥生育費、災害損失」是實支實付、據實認列,不設上限,其餘扣除額多半有金額或比例限制。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皆採「核實減除」,無金額上限規定。
B✕ 陷阱
多列了財產交易損失,該項有上限,僅能於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範圍內扣除,超過部分可遞延但非無限額。
C✕ 陷阱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有法定金額上限,並非無上限。
D✕
財產交易損失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皆有上限,僅災害損失無上限,本選項組合錯誤。
常見扣除額是否有上限比較
| 項目 | 是否有上限 | 說明 |
|---|
| 醫藥及生育費 | 無上限 | 憑據核實認列 |
| 災害損失 | 無上限 | 以實際受害金額為準 |
| 財產交易損失 | 有上限 | 以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為限,超過得遞延3年 |
|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 有上限 | 現行法定金額上限(如27萬元) |
考生常誤以為「列舉扣除額」都無上限,但財產交易損失僅能在同年度財產交易所得範圍內扣除,並非無限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更有明確金額上限,需與醫藥生育費、災害損失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