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交易其於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應如何課稅?
A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就該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至第 14 條之 7 有關個人之規定課徵所得稅正確答案
B計入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之所得額中合併課稅
C適用稅率為 20%
D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得全數列為費用減除
答案與詳解
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6項規定,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交易房屋、土地,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就該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依個人房地合一稅規定(第14條之4至之7)課徵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