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11 年第 24 題單選題
依據我國稅捐稽徵法之規定,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多少比例並依法提起訴願,才能避免被移送強制執行?
A五分之一
B三分之一正確答案
C二分之一
D無須先繳稅即可提起訴願,也不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B正確答案
復查決定後,須先繳納應納稅額三分之一並提起訴願,才能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為什麼答案是 B
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或提供相當擔保,並依法提起訴願者,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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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復查決定後,須先繳納應納稅額三分之一並提起訴願,才能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逐選項分析
B✓ 正確
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或提供相當擔保,並依法提起訴願者,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C✕ 陷阱
二分之一是舊法規定,103年修法後已降為三分之一,常見陷阱。
D✕
我國採「先繳稅後行政救濟」原則(有條件),非完全無須繳納。
稅捐救濟階段繳納比例
| 階段 | 應繳比例 | 法源 | 效果 |
|---|
| 復查階段 | 無須先繳 | 稅捐稽徵法第35條 | 不影響 |
| 訴願階段 | 應納稅額1/3或提供擔保 | 稅捐稽徵法第39條 | 暫緩強制執行 |
| 行政訴訟 | 同上(1/3) | 稅捐稽徵法第39條 | 暫緩強制執行 |
本題最大陷阱是 C「二分之一」,為103年修法前的舊比例。現行稅捐稽徵法第39條已明定為「三分之一」或提供相當擔保,考生若用舊記憶答題會踩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