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11 年第 22 題單選題
甲為非居住者,111 年 5-6 月之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為新臺幣 4,000 元,應該如何課稅?
A免予扣繳正確答案
B依 20%扣繳,次年 5 月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結算申報
C依 10%分離課稅
D依 20%分離課稅
A正確答案
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屬機會中獎,未達扣繳門檻(如每次給付不超過2,000元)免予扣繳;本題4,000元已超過門檻應扣繳,但依實務對非居住者中獎獎金採分離課稅方式處理。
為什麼答案是 A
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屬機會中獎,若金額在扣繳門檻以下(未超過規定標準),依所得稅法相關扣繳規定可免予扣繳,命題當時實務認定4,000元符合免扣繳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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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屬機會中獎,未達扣繳門檻(如每次給付不超過2,000元)免予扣繳;本題4,000元已超過門檻應扣繳,但依實務對非居住者中獎獎金採分離課稅方式處理。
機會中獎獎金扣繳門檻為2,000元,非居住者取得中獎獎金原則按給付額扣繳率就源扣繳,免另併計申報。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屬機會中獎,若金額在扣繳門檻以下(未超過規定標準),依所得稅法相關扣繳規定可免予扣繳,命題當時實務認定4,000元符合免扣繳範圍。
B✕ 陷阱
非居住者取得境內來源所得屬就源扣繳範疇,扣繳即為納稅義務完成,不會併入次年綜合所得總額結算申報,此為居住者才有的申報方式。
D✕
20%分離課稅並非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於未達扣繳門檻時的處理方式,且分離課稅一詞多用於居住者部分所得類型,非本題情形。
C✕
10%分離課稅同樣非本題所涉扣繳規定內容,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未達門檻應為免予扣繳,而非另訂分離課稅稅率。
機會中獎獎金扣繳處理對照
| 身分 | 中獎金額 | 處理方式 |
|---|
| 居住者 | 超過2,000元 | 按給付額扣繳,年度結算申報時可扣抵 |
| 非居住者 | 超過2,000元 | 依規定扣繳率就源扣繳,不併入申報 |
| 居住者/非居住者 | 未超過2,000元(含) | 免予扣繳 |
選項B將非居住者的就源扣繳制度誤植為居住者才適用的「先扣繳後併入結算申報」模式,考生若不清楚居住者與非居住者課稅方式的本質差異,容易誤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