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11 年第 16 題單選題
依據我國土地稅法之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下列何者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B正確答案
信託財產的地價稅/田賦,由『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這是土地稅法明文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土地稅法第 3 條之 1 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因為土地所有權已登記在受託人名下,由受託人管理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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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信託財產的地價稅/田賦,由『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這是土地稅法明文規定。
信託記憶口訣:『土地登記在誰名下,誰就繳稅』→ 信託後土地登記給受託人,故受託人繳稅。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委託人是原土地所有權人,但信託成立後已將土地移轉登記給受託人,稅捐稽徵對象不再是委託人。易混淆點:很多人直覺認為「原所有人要繳」,但信託就是所有權形式移轉。
B✓ 正確
依土地稅法第 3 條之 1 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因為土地所有權已登記在受託人名下,由受託人管理處分。
C✕ 陷阱
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但不是土地登記名義人,不負擔地價稅義務。但注意:受益人若為特定或可確定者,於計算地價稅時有合併計算的特別規定(合併歸戶),但納稅義務人仍是受託人。
D✕
信託關係不是共有關係,信託財產是單獨登記於受託人名下,不存在「共有人」的概念。此選項與題意完全無關,為干擾選項。
信託課稅義務人整理
| 稅目 | 納稅義務人 | 法源 | 備註 |
|---|
| 地價稅/田賦 | 受託人 | 土地稅法§3-1 | 信託存續中 |
| 土地增值稅 | 原則不課徵 (形式移轉) | 土地稅法§28-3 | 信託行為成立移轉時 |
| 房屋稅 | 受託人 | 房屋稅條例§4 | 信託財產 |
| 所得稅 (信託利益) | 受益人 | 所得稅法§3-4 | 發生年度課稅 |
最大陷阱是把「財產稅」和「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搞混。地價稅屬財產稅,看登記名義人(受託人);信託利益所得稅則看實際享有者(受益人)。考選部最愛用這個點挖洞,看到「信託」就要反射性分辨稅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