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籍的王牧師係屬於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傳道之非中華民國國民,後因年事已高,於民國 111 年 5 月病逝於中華民國境內,下列有關王牧師遺產稅課徵之敘述何者正確?
A王牧師死亡前二年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因此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課徵遺產稅
B王牧師在臺灣期間所投資的美國蘋果公司股票係屬於其境內財產
C王牧師遺有配偶,故可以自其遺產總額中扣除 493 萬元
D王牧師的繼承人得自其遺產總額中減除本人免稅額 1,333 萬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8條規定,非中華民國國民之免稅額比照本國人辦理。配合物價指數調整,111年發生之繼承案件免稅額為1,333萬元,敘述正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