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06 年第 11 題單選題
甲公司為依一般稅額計算營業稅且未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105年度5、6月的營業稅資料如下:①內銷銷售額9,000,000元、外銷4,000,000元②進貨金額8,000,000元,稅額400,000元③酬勞員工貨物150,000元,稅額7,500元④辦理員工伙食購買主、副食品等費用30,000元,稅額1,000元⑤購置電腦500,000元(稅額25,000元)捐贈育幼院(財團法人)。請問應納稅額多少元?
A15,000元
B25,000元
C50,000元正確答案
D7,500元
C正確答案
銷項稅額450,000減進項可扣抵400,000,應納50,000元。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銷項450,000−可扣抵進項400,000=50,000元。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銷項稅額450,000減進項可扣抵400,000,應納50,000元。
1. 銷項稅額:內銷9,000,000×5%=450,000;外銷適用零稅率,銷項為0。
2. 酬勞員工貨物之進項稅額屬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不得扣抵,故其稅額7,500不計入可扣抵進項。
3. 進項可扣抵:進貨400,000;員工伙食(交際應酬性質)1,000不得扣抵;捐贈用電腦25,000不得扣抵(非供本業使用)。
4. 可扣抵進項=400,000。
5. 應納稅額=450,000−400,000=50,000元。
逐選項分析
A✕
15,000元誤將捐贈電腦25,000及伙食1,000全列可扣抵。
B✕
25,000元計算錯誤,未正確排除不得扣抵項目。
C✓ 正確
正確。銷項450,000−可扣抵進項400,000=50,000元。
D✕
7,500元僅為酬勞員工貨物稅額,非應納稅額。
捐贈非屬本業使用,進項稅額不得扣抵;員工伙食副食品屬交際應酬性質亦不得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