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3 年第 26 題單選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一般原則明定之內容?
B正確答案
CRPD 第3條八大一般原則不含「結果均等」,只有「機會均等」。
為什麼答案是 B
「結果均等」不是 CRPD 的一般原則。公約強調的是「機會均等」,確保起跑點公平,而非強制結果一致。命題者偷換概念設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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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CRPD 第3條八大一般原則不含「結果均等」,只有「機會均等」。
看到「結果均等」直接刪!社會政策強調的是「機會均等」而非結果均等。
逐選項分析
A✕
「不歧視」是 CRPD 第3條明定的一般原則之一,保障身心障礙者不因障礙而受差別待遇。
B✓ 正確
「結果均等」不是 CRPD 的一般原則。公約強調的是「機會均等」,確保起跑點公平,而非強制結果一致。命題者偷換概念設陷阱。
C✕
「無障礙(Accessibility)」是 CRPD 第3條八大一般原則之一,要求物理、資訊、服務環境皆須可及。
D✕
「機會均等」是 CRPD 第3條明定原則,確保身心障礙者擁有與他人平等參與社會的機會。
CRPD 第3條 八大一般原則
| 編號 | 原則 | 核心意義 |
|---|
| 1 | 尊重固有尊嚴與自主 | 含自主選擇權 |
| 2 | 不歧視 | 禁止差別待遇 |
| 3 | 充分有效參與及融合社會 | 去機構化 |
| 4 | 尊重差異與接受多元 | 障礙是人性一部分 |
| 5 | 機會均等 | 非結果均等 |
| 6 | 無障礙 | 環境、資訊可及 |
| 7 | 男女平等 | 性別平權 |
| 8 | 尊重兒童發展能力與身分 | 兒童權利 |
CRPD 第3條明定八大一般原則,其中第(e)款是「機會均等」而非「結果均等」。這反映國際人權法的核心思維:國家有義務消除制度性障礙、提供合理調整,讓身心障礙者「有平等機會參與」,但不保證最終成果一致。考生常因「機會」與「結果」僅一字之差而誤判,關鍵在於理解:機會均等強調起跑點公平與程序正義,結果均等則涉及分配正義,兩者法理基礎完全不同。記住 CRPD 與多數社會權公約都採前者,這是人權保障的底線而非天花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