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直轄市議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直轄市議員辭職、去職或死亡,其缺額達總名額十分之三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時,均應補選
B直轄市議員辭職、去職或死亡,其所遺任期不足 2 年,且缺額未達總名額二分之一時,不再補選
C直轄市議員之辭職必須以書面向議會提出並經議會議決通過,始生效力正確答案
D直轄市議員補選,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答案與詳解
依地方制度法第81條第3項,辭職應以書面向議會提出,於「辭職書送達議會時」生效,無須經議會議決通過。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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