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地方自治團體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臺灣省雖已非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但仍未喪失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正確答案
B具有公法人地位之地方自治團體,其構成員資格之取得具任意性,人民得自行決定是否成為其構成員
C地方自治團體對於自治區域內之事務,具有得依其意思及責任實施自治之權,並受國家合目的性之監督
D地方自治團體得就其自治事項,以自治條例規範居民之權利義務,而無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答案與詳解
釋字467號:精省後臺灣省已非地方自治團體之公法人,但仍為憲法所保障之地方制度層級,具有公法人以外之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