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交通行政交通行政大意108 年第 22 題單選題
根據航業法之規定,「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使船舶運送業運送貨物而受報酬為營業之事業」,稱之為:
A船務代理業
B船舶運送業
C貨櫃集散站經營業
D海運承攬運送業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計算」使船舶運送業運送貨物而受報酬者,即海運承攬運送業。
為什麼答案是 D
航業法定義海運承攬運送業為「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使船舶運送業運送貨物而受報酬」之事業,完全符合題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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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計算」使船舶運送業運送貨物而受報酬者,即海運承攬運送業。
關鍵字「以自己名義、為他人計算」=承攬運送;「以他人名義」=代理業。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船務代理業是「受船舶運送業或其他有權委託人之委託」,在約定範圍內以『委託人名義』代為處理船舶客貨運送等業務,名義不同,易混淆。
B✕
船舶運送業是指以船舶經營客貨運送而受報酬之事業,為實際運送人,非題幹所述的中間承攬角色。
C✕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是經營貨櫃、櫃裝貨物之集散、儲存、裝拆箱作業之事業,屬陸上倉儲業務,與運送承攬無關。
D✓ 正確
航業法定義海運承攬運送業為「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使船舶運送業運送貨物而受報酬」之事業,完全符合題幹描述。
航業法四大事業比較
| 事業類別 | 名義 | 計算 | 核心業務 |
|---|
| 船舶運送業 | 自己 | 自己 | 實際以船舶運送客貨 |
| 船務代理業 | 委託人 | 委託人 | 代理船舶運送業處理業務 |
| 海運承攬運送業 | 自己 | 他人 | 委由船舶運送業運貨 |
|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 | — | — | 貨櫃集散、儲存、裝拆 |
承攬 vs 代理是經典陷阱!關鍵在「名義」:用自己名義對外簽約但費用算在他人頭上=承攬運送;用他人(委託人)名義處理業務=代理。考選部最愛把兩者顛倒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