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追加預算是針對「機關依法規或事業營運」的經費不足;特別預算則是針對「國家級重大變故或災難」。
看到「重大災變」、「經濟重大變故」秒選特別預算;看到「政事臨時需要」選第二預備金;「所辦事業重大事故超支」才是追加預算。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重大災變屬於「特別預算」的提出條件(預算法第83條),而非追加預算。特別預算通常用於國家級的緊急狀況。
B✕ 陷阱
國家經濟重大變故同樣屬於「特別預算」的提出條件(預算法第83條),與追加預算的性質不符。
C✓ 正確
依預算法第79條第3款規定,各機關「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此為機關層級的經費超支處理方式。
D✕
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屬於動支「第二預備金」的條件(預算法第70條),不需另外提出追加預算案。
預算法:追加預算 vs 特別預算 vs 第二預備金
| 種類 | 法源依據 | 適用情境 (關鍵字) | 層級與性質 |
|---|
| 追加預算 | 預算法第79條 | 依法增加業務/增設新機關/所辦事業重大事故超支 | 機關層級、常態性業務擴張或超支 |
| 特別預算 | 預算法第83條 | 國防緊急/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不定期重大政事 | 國家層級、總體性重大危機或建設 |
| 第二預備金 | 預算法第70條 | 計畫修訂經費不敷/業務量增加/政事臨時需要增加計畫 | 機關層級、臨時性政事需要 |
考生常將「追加預算」與「特別預算」的發動條件混淆。解題關鍵在於區分『層級』:特別預算涉及國家級、總體性的重大危機(如天災、經濟崩盤);而追加預算多屬於單一機關『依法』或『事業營運』產生的經費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