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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1125單選題

依民法規定,關於外國法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外國法人,除依法律規定外,不認許其成立
B經認許成立之外國法人之權利能力,於法令限制內,與同類之本國法人有同一權利能力
C尚未經認許成立之外國法人,法人之代表人無法以法人名義與他人成立契約,僅得以自己名義為法人與他人成立契約正確答案
D外國法人與本國法人同,其類型包含社團和財團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未經認許之外國法人,其代表人以該法人名義與他人為法律行為時,應與該外國法人負連帶責任,而非不能以法人名義締約。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民法總則施行法第 15 條規定:未經認許之外國法人,以其名義與他人為法律行為者,其『行為人』就該法律行為應與該外國法人負『連帶責任』。可見法律承認代表人得以法人名義為之,只是加重行為人責任,而非只能以自己名義締約。

考點:認許主義考點:權利能力平等考點:連帶責任(非禁止)考點:社團/財團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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