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租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出租人及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一部滅失時,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B承租人因病住院,致不能為租賃物全部之使用收益時,不得因此免其支付租金之義務
C承租人租用 A 屋,與出租人約定租金為每個月新臺幣 1 萬元,且按月於月初支付。承租人遲付租金之總額已達 2 個月之租額時,出租人得逕終止契約正確答案
D租賃物之修繕,得約定由出租人與承租人平均負擔
答案與詳解
民法第440條規定,承租人遲付租金,出租人應「定相當期限催告」,催告後仍不支付才得終止契約;房屋租賃更須遲付達2個月且經催告不付,才能終止。「逕終止」漏了催告程序,此為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