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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112 年第 15 題單選題考點:加工原則例外考點:動產附合

關於添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但因材料之價值顯逾加工所增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正確答案
B動產與他人之動產附合,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者,若無其他條件,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附合時之價值,共有合成物
C動產與他人之動產混合,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者,若無其他條件,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混合時之價值,共有混合物
D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權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加工物原則上屬材料所有人,例外加工增值顯逾材料時才歸加工人,A 選項原則例外顛倒。

逐選項解析

A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但因材料之價值顯逾加工所增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加工原則例外✓ 正確
民法第814條原則為「加工物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僅於加工所增價值顯逾材料價值時,例外歸加工人。A 將原則與例外完全顛倒,為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B動產與他人之動產附合,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者,若無其他條件,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附合時之價值,共有合成物動產附合✕ 錯誤
民法第812條規定,動產附合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者,各所有人按附合時價值共有合成物,敘述正確。
C動產與他人之動產混合,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者,若無其他條件,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混合時之價值,共有混合物✕ 錯誤
D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權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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