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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1123單選題

下列何種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並非二年?

A商人所供給商品之代價
B旅店之住宿費
C承攬人之報酬
D借款之每月月息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二年短期時效多為日常消費性債權;利息請求權為五年時效。

為什麼答案是 D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依民法第126條,消滅時效為5年。借款月息屬利息,故為5年而非2年。

考點:2年短期時效考點:5年定期給付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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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