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共 3 類科共用卷
司法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司法四等考試-執達員類科司法四等考試-執行員類科
民法概要112 年第 12 題單選題考點:債權讓與考點:無效與得撤銷

富二代甲受友人乙邀約,至丙開設之娛樂公司進行博弈消費,一晚豪賭後輸了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甲遂簽立借據並簽發 500 萬元本票於丙;其後,丙將該債權、借據及本票以 400 萬元讓售於債務催收公司丁。事後丁提示借據及本票向甲催收時,甲反控遭乙、丙二人詐賭,認為「賭債非債」,本票債權不存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讓與債權於丁,因丙未通知甲,故對甲不生債權讓與效力
B甲所簽立之借據,因無借款之真意,故甲得撤銷該借據
C甲所簽發之本票,因本票債權違反公序良俗無效,故該本票亦為無效
D丙以無效之債權讓售於丁,須對丁負權利瑕疵擔保之責任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賭債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將無效的債權(不存在的權利)出賣給他人,出賣人依法須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逐選項解析

A丙讓與債權於丁,因丙未通知甲,故對甲不生債權讓與效力債權讓與✕ 錯誤
賭債因違反公序良俗而自始無效,丙對甲根本沒有合法的債權可以讓與。因此本題癥結點在於「債權不存在」,而非「未通知債務人而不生效力」。
B甲所簽立之借據,因無借款之真意,故甲得撤銷該借據無效與得撤銷✕ 易錯陷阱
甲為清償賭債而簽立借據,實務上認為此舉屬於規避法律的「脫法行為」,同樣違反公序良俗,依法為「無效」,而非「得撤銷」。無效是自始不生效力,得撤銷則是撤銷前仍然有效。
C甲所簽發之本票,因本票債權違反公序良俗無效,故該本票亦為無效✕ 易錯陷阱
D丙以無效之債權讓售於丁,須對丁負權利瑕疵擔保之責任✓ 正確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民法概要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民法概要考古題?

Examly 收錄 50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Exam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