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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11224單選題

關於遺產分割之實行,下列何者正確?

A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雖經債權人同意,各繼承人仍不免除連帶責任
B繼承人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經過 10 年而免除
C乙父於生前贈與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予其子甲作為創業資金,於乙死亡進行遺產分割時,應由甲之應繼分內扣還
D乙父於生前贈與 10 萬元給其子甲當補習費用,乙死亡後,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乙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
答案與詳解
正確答案
生前特種贈與(結婚、分居、營業)才需歸扣;補習費、普通贈與不算。

為什麼答案是

民法第1173條規定,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受被繼承人贈與財產者,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還。創業資金屬「營業」贈與,須歸扣。

考點:連帶責任免除考點:連帶責任時效考點:特種贈與歸扣考點:非特種贈與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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