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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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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11323單選題

甲男中年喪偶。甲有二子乙、丙、一女丁;乙與丙均未婚。丁已婚,丁夫為戊,丁戊有一子為庚。丁於民國 (下同)111 年 1 月間死亡 。 甲於111 年 12 月間死亡 。 甲未立遺囑 。 甲有遺產新臺幣 (下同)1200 萬元,無債務。關於甲遺產之繼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繼承 400 萬元正確答案
B丙繼承 300 萬元
C庚繼承 200 萬元
D戊繼承 15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丁先於甲死亡,由庚代位繼承丁之應繼分;戊為丁配偶非甲直系血親,不得繼承甲遺產。

為什麼答案是 A

甲之第一順位繼承人為乙、丙、丁三人(配偶已先亡),應繼分各1/3。乙分得1200萬÷3=400萬,正確。

考點:應繼分均分考點:應繼分計算考點:代位繼承考點:代位繼承主體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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