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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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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1107單選題

甲乙為夫妻。有一子丙,一女丁。丙有戊、己、庚三子,丁有辛子。丁早逝。乙死亡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辛不得繼承
B辛得繼承乙五分之一的遺產
C辛得繼承乙四分之一的遺產
D辛得繼承乙三分之一的遺產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配偶甲與子女同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丁早逝由辛代位繼承,三人均分。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乙死亡時,繼承人為配偶甲、長子丙、及代位繼承丁之辛,三人平均分配,辛得 1/3。

考點:代位繼承考點:代位前提考點:配偶應繼分考點:代位+均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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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