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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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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1108單選題

甲男與乙女結婚,婚後生子丙。嗣後因甲男與乙女離婚,乙女再與丁女於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丁女依法收養丙男為養子,經過 1 年後,丁女死亡,其死亡前依法立有遺囑,將所有財產全數捐贈社福團體。丁女死亡時,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900 萬元,丁女有唯一親人戊妹。何人各有特留分多少金額?

A乙女、戊妹特留分各 225 萬元
B乙女、丙養子特留分各 225 萬元正確答案
C乙女、丙養子、戊妹特留分各 150 萬元
D乙女特留分 225 萬元、戊妹特留分 15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同婚配偶乙女與養子丙皆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各得特留分1/4,即225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丁女同婚配偶乙為當然繼承人,養子丙視為婚生子女為第一順位。兩人應繼分各1/2(450萬),特留分各為應繼分1/2,即225萬元。

考點:繼承順位排除考點:配偶+直系卑親屬考點:順位誤用考點:養子女地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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