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於生前作成遺囑,將自己所有之 A 屋遺贈於乙。嗣後,甲將 A 屋出售。甲死亡時,遺產僅有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之存款。乙得否對甲之唯一繼承人丙請求相當於 A 屋之價值 200 萬元?
A可,因丙應以遺產為限,對乙負清償責任
B可,遺贈因甲之死亡而生效
C不可,因甲出售 A 屋,視為撤回遺贈正確答案
D不可,因遺贈債務之給付不能係不可歸責於丙
答案與詳解
民法第1202條:遺囑人於為遺贈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甲出售 A 屋與遺贈牴觸,遺贈視為撤回,乙不得請求價金 200 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