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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司法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司法四等考試-執行員類科司法四等考試-執達員類科
民法概要11016單選題

甲以優厚報酬延請乙為其建造 A 屋,作為新婚處所,雙方並約定由甲自行提供建屋所需之全部材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新造之 A 屋有數面牆面的油漆輕微不均,則甲不得解除契約
B若因乙之設計不當,致新造之 A 屋異常歪斜,經專業機構鑑定認有實質上之倒塌危險,則甲仍不得解除契約正確答案
C若甲於 A 屋交付後第 2 年年底,始發現地下室牆角有滲水問題,則甲仍得對乙主張負瑕疵擔保責任
D若甲於 A 屋交付後第 1 年 6 月底,即已發現地下室牆角有滲水問題,則甲須於第 2 年 6 月底屆滿前,行使其瑕疵擔保之各項權利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承攬建築物原則上不得解除契約,但若因可歸責於承攬人致瑕疵重大不能達使用目的(如倒塌危險),定作人例外得解除契約。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495條第2項規定,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若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瑕疵重大不能達使用目的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A屋有倒塌危險已達此標準,甲得解約,選項稱「不得解除」為錯誤敘述,為本題正解。

考點:非重要瑕疵考點:建築物解約例外考點:建築物發見期間考點:權利行使短期時效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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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