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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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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11012單選題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與法律行為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民法第 128 條所稱之請求權可行使時,係指行使該請求權無障礙時而言,單純當事人主觀上不知可行使權利,並非請求權可行使之障礙
B時效不完成係指一定行為之發生,將導致時效不完成,且嗣後將重新起算時效正確答案
C無權處分之效力未定,應以物權行為效力未定,債權行為應屬有效
D無權代理之效力未定,則無權代理所為之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均屬效力未定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時效不完成是時效暫停、期滿後接續進行,不會「重新起算」,那是中斷的效果。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本題要選)。時效不完成是因一定事由使時效暫緩完成,障礙消滅後「接續」計算,而非「重新起算」。重新起算是時效「中斷」的效果,兩者不可混淆。

考點:時效起算點考點:時效不完成vs中斷考點:無權處分考點:無權代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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