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4 類科共用卷 初考-戶政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行政類科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法學大意110 年第 5 題單選題法律解釋的方法,通常可區分為文義解釋、體系解釋、歷史解釋、目的解釋等,應以何種方法為優先?A文義解釋B體系解釋C歷史解釋D視實際需要而定,並無特定之優先順序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