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4 類科共用卷
初考-戶政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行政類科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法學大意11027單選題

甲男、乙女同居於共同之住所,甲以乙為被告,向法院訴請返還借款。關於此訴訟之文書送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送達人若於住所外之他處會晤甲、乙時,得於會晤處所送達正確答案
B送達於住所而不獲會晤甲時,得將文書付與乙
C得逕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即生效力
D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次日起,發生效力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民訴送達規定:會晤處所可送達,但同居人送達、寄存送達各有嚴格要件。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民事訴訟法第126條,送達人於會晤應受送達人之處所,即可於該處為送達,不以住居所為限。此為「會晤地送達」原則。

考點:會晤地送達考點:補充送達之限制考點:寄存送達要件考點:寄存送達生效時點
載入中…

法學大意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法學大意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