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4 類科共用卷 初考-戶政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行政類科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法學大意110 年第 27 題單選題甲男、乙女同居於共同之住所,甲以乙為被告,向法院訴請返還借款。關於此訴訟之文書送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送達人若於住所外之他處會晤甲、乙時,得於會晤處所送達正確答案B送達於住所而不獲會晤甲時,得將文書付與乙C得逕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即生效力D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次日起,發生效力 答案與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