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會計師稅務法規107 年第 21 題單選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有關遺產稅及贈與稅之繳納,下列何者之申請條件不受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之限制?
A以中華民國境內不易變價或保管之課徵標的物申請抵繳時
B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申請一次抵繳時
C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於納稅期間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時
D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二個月時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遺贈稅繳納:抵繳、分期皆須應納稅額30萬以上;延期繳納無此限制。
為什麼答案是 D
延期2個月無30萬元門檻限制,惟依遺贈稅法第30條第1項,須必要時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並非無條件權利。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遺贈稅繳納:抵繳、分期皆須應納稅額30萬以上;延期繳納無此限制。
看到「延期2個月」無30萬門檻,惟須必要時於限期內申請經核准;其他抵繳、分期才要30萬。
逐選項分析
A✕
以不易變價或保管之標的物抵繳,依遺贈稅法第30條規定,須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納稅義務人繳納現金有困難,才能申請實物抵繳。
B✕ 陷阱
以易於變價保管之課徵標的物或其他實物一次抵繳,同樣適用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的門檻限制,僅是抵繳類型不同而已。
C✕
分期繳納依遺贈稅法第30條第2項,須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且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才能申請最多18期分期繳納。
D✓ 正確
延期2個月無30萬元門檻限制,惟依遺贈稅法第30條第1項,須必要時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並非無條件權利。
遺贈稅繳納方式門檻對照
| 繳納方式 | 30萬門檻 | 其他條件 | 期限 |
|---|
| 一般繳清 | 無 | 無 | 核定通知2個月內 |
| 延期繳納 | ❌ 不需要 | 必要時申請 | 再展延2個月 |
| 分期繳納 | ✅ 需要 | 現金繳納困難 | 最多18期 |
| 實物抵繳 | ✅ 需要 | 現金繳納困難 | 依核准 |
考生易誤以為所有特殊繳納方式都有30萬門檻。關鍵區分:「延期」是單純展延繳納日期的程序權利,人人可用;「分期」「抵繳」才是實質減輕負擔的優惠措施,才設30萬門檻防止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