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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會計師稅務法規107 年第 2 題單選題考點:契約成立無所得考點:一般信託原則

依所得稅法規定,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共同信託基金,其信託利益,應由受益人併入下列那一年度所得額課徵所得稅?

A信託契約成立年度
B所得發生年度
C所得實際分配年度正確答案
D信託關係消滅年度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共同信託基金採「分配時課稅」,受益人於實際分配年度併入所得課稅。

逐選項解析

A信託契約成立年度契約成立無所得✕ 錯誤
契約成立時尚未產生任何信託利益,無所得可課稅,不符合所得實現原則。
B所得發生年度一般信託原則✕ 易錯陷阱
一般信託利益原則是「所得發生年度」課稅(導管理論),但共同信託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私募基金為例外,改採分配時課稅。此為最大陷阱。
C所得實際分配年度✓ 正確
D信託關係消滅年度✕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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