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會計師稅務法規107 年第 17 題單選題
104年度房屋稅繳納期間為104年5月1日至5月31日(星期日),甲104年度應納房屋稅額1,000元,遲至104年6月3日繳納,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應加徵滯納金多少元?
A正確答案
繳納期限末日遇星期日依法展延至次日,6月3日繳納僅逾期2日,未達滯納金加徵門檻,故滯納金為0元。
為什麼答案是 A
5月31日為星期日,繳納期限依法展延至6月1日。6月3日繳納僅逾期2日,未達加徵滯納金之門檻,故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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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繳納期限末日遇星期日依法展延至次日,6月3日繳納僅逾期2日,未達滯納金加徵門檻,故滯納金為0元。
看到「5月31日(星期日)」立刻展延到6月1日!6月3日繳納僅逾期2天,還沒達到加徵滯納金的門檻,秒選0元。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5月31日為星期日,繳納期限依法展延至6月1日。6月3日繳納僅逾期2日,未達加徵滯納金之門檻,故為0元。
B✕ 陷阱
若忽略假日展延規定,誤認6月3日已逾期3日,才會誤算加徵1%(10元),本選項錯誤。
C✕
逾期天數未達加徵2%(20元)之標準,且計算基礎有誤,本選項錯誤。
D✕
150元相當於加徵15%,已超過滯納金法定上限,且本題根本未達加徵門檻,本選項錯誤。
滯納金計算與期限展延重點
| 項目 | 規定內容 | 本題適用 |
|---|
| 期限末日遇假日 | 末日為星期日或國定假日,以次日為末日 | 5/31(日)展延至6/1(一) |
| 逾期天數計算 | 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逾期 | 6/2(逾1日)、6/3(逾2日) |
| 滯納金加徵(舊法) | 每逾2日加徵1% (需逾期3日才罰) | 逾期2日未達門檻,0元 |
題目特別標註「5月31日(星期日)」,就是在考「期間末日遇假日展延至次日」的規定。若忽略展延,會誤以為6月3日已逾期3日而錯選加徵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