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專技高考-會計師稅務法規1071單選題

甲公司的總公司設在臺北市,另在日本設有分公司,106年度總公司的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為新臺幣100萬元,日本分公司的課稅所得額以新臺幣計算為50萬元,繳納該國所得稅以新臺幣計算為20萬元,已提出日本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我國認許機構之簽證,則甲公司於申報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可列報國外已納稅款之扣抵數額為新臺幣多少元?

A25萬元
B20萬元
C8.5萬元正確答案
D10萬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境外已納稅額可扣抵國內營所稅,但「扣抵上限」為國外所得乘上國內稅率。106年度稅率為17%,故上限為8.5萬。

為什麼答案是 C

106年度營所稅率為17%。扣抵上限 = 國外所得50萬 × 17% = 8.5萬。因為實際已納稅額(20萬)大於扣抵上限(8.5萬),故最多僅能列報扣抵8.5萬元。

考點:計算干擾考點:實際已納稅額考點:扣抵上限計算考點:現行稅率陷阱
載入中…

稅務法規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稅務法規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