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立法院組織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
B立法院於必要時,得增設特種委員會;並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之規定,得設修憲委員會
C每屆立法委員選舉當選席次達5席且席次較多之3個政黨得各組成黨團;席次相同時,以抽籤決定組成之。立法委員依其所屬政黨參加黨團。每一政黨以組成1黨團為限;每一黨團至少須維持5人以上正確答案
D立法院院長因事故不能出席時,以副院長為主席;院長、副院長均因事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C正確答案
本題考立法院黨團規定:成立門檻是「當選席次達3席」、「席次較多之5個政黨」可各組黨團、每一黨團「至少維持3人」。選項C把數字偷換成「5席、3政黨、5人」,故為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C
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依立法院組織法第33條,正確規定為:每屆立委選舉「當選席次達3席且席次較多之5個政黨」得各組成黨團;席次相同時,以抽籤決定組成之;每一黨團「至少須維持3人以上」。本選項把三個數字全部偷換成「5席、3政黨、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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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考立法院黨團規定:成立門檻是「當選席次達3席」、「席次較多之5個政黨」可各組黨團、每一黨團「至少維持3人」。選項C把數字偷換成「5席、3政黨、5人」,故為錯誤。
黨團三數字口訣「3-5-3」:①政黨當選席次達『3』席 → ②由席次較多之『5』個政黨各組黨團 → ③每一黨團至少維持『3』人。看到「5席/3政黨/5人」立刻判錯。
逐選項分析
A✕
敘述正確。依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立法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院長、副院長行使職權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
B✕
敘述正確。依立法院組織法第10條,立法院於必要時得增設特種委員會;另依同法第9條,並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得設修憲委員會。
C✓ 正確
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依立法院組織法第33條,正確規定為:每屆立委選舉「當選席次達3席且席次較多之5個政黨」得各組成黨團;席次相同時,以抽籤決定組成之;每一黨團「至少須維持3人以上」。本選項把三個數字全部偷換成「5席、3政黨、5人」。
D✕
敘述正確。依立法院組織法第4條,立法院會議院長因事故不能出席時,以副院長為主席;院長、副院長均因事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立法院組織法第33條黨團數字精準對照
| 考點 | 正確規定 | C選項錯法 | 判別重點 |
|---|
| 黨團成立席次門檻 | 當選席次達『3』席 | 誤寫成5席 | 首位數字是3 |
| 可組黨團之政黨數 | 席次較多之『5』個政黨各組黨團 | 誤寫成3個政黨 | 中間數字是5,指『最多5個政黨』各組1黨團 |
| 黨團最低維持人數 | 至少維持『3』人以上 | 誤寫成5人以上 | 末位數字是3 |
| 席次相同時 | 以抽籤決定組成之 | 選項C此句正確 | 非偷換點 |
| 每一政黨組成黨團數 | 每一政黨以組成1黨團為限 | 選項C此句正確 | 非偷換點 |
選項C把黨團規定的三個關鍵數字「3、5、3」整組對調為「5、3、5」,句型保留條文原貌,只動數字,屬考選部最常用的數字陷阱。考生若只記「條文中有3、5」而沒記順序,極易誤判。務必依『成立席次→政黨家數→維持人數』順序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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