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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建築工程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建築工程類科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8單選題

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於土地登記錯誤,向地政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B對於公立學校之禮堂倒塌,向學校請求損害賠償
C對於捷運班車誤點,向臺北市政府請求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D對於消防車馳往救火途中肇事,向消防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國賠要抓「公權力行使」或「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欠缺」;捷運誤點通常是運送契約問題,不找市政府國賠。

為什麼答案是 C

捷運班車誤點本身通常是大眾運輸服務或運送契約履行問題,不當然構成公務員行使公權力或公共設施瑕疵的國賠責任,也不是直接向臺北市政府請求國賠。

考點:登記錯誤考點:公共設施考點:契約服務考點: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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