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
國中教甄|公民與社會公民與社會104 年第 72 題單選題

根據大法官會議第535號解釋文,警察依據《警察勤務條例》規定執行臨檢勤務,如果所欲達成之目的與所採行之手段違反比例原則,此一行政行為則屬違憲行為,因此警察臨檢將不得任意為之。根據此解釋文,請問下列哪些敘述是錯誤的?(甲)此一解釋文讓警察的社會地位愈來愈低(乙)立法機關立法與行政機關執法都應遵守比例原則(丙)《警察勤務條例》之法位階屬於命令層級(丁)大法官會議是司法訴訟制度中之終審機構(戊)對警察執行臨檢勤務規範是為避免人民權利受到不當侵害。

A甲乙丙
B丙丁戊
C甲丁戊
D甲丙丁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甲錯在解釋文旨在保障人權而非貶低警察;丙錯在「條例」屬法律位階;丁錯在大法官會議職權為解釋憲法而非訴訟終審。

逐選項解析

A甲乙丙✕ 錯誤
乙敘述正確,立法與行政機關皆受《憲法》相關規定比例原則拘束,故不選。
B丙丁戊✕ 錯誤
戊敘述正確,規範《警察勤務條例》相關規定之臨檢勤務是為避免人民權利受不當侵害,符合《憲法》相關規定保障人權之意旨,故不選。
C甲丁戊✕ 錯誤
D甲丙丁✓ 正確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接著練習整份考卷查看 104 年 國中教甄|公民與社會《公民與社會》完整試題與解答

公民與社會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公民與社會考古題?

Examly 收錄 50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Exam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