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甄|公民與社會公民與社會104 年第 43 題單選題
某甲報考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經分發至基隆地方法院服務。請問:上述內容屬於憲法所保障之何種權利?
C正確答案
報考公務人員考試並擔任公職,屬於憲法保障的「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在權利分類上歸屬於參政權。
逐選項解析
A自由權✕ 錯誤
自由權是指人民不受國家公權力違法干涉的權利,如人身自由、言論自由等,與報考公職的情境無關。
B工作權✕ 易錯陷阱
工作權保障人民選擇職業與從事工作以謀生的權利。雖然擔任公職也是一種工作,但憲法特別將「應考試服公職」獨立歸類於參政權,故此為極易混淆的陷阱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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