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3 年第 3 題單選題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公務人員不服銓敘審定,得依下列何法提起救濟?
A公務人員考績法
B行政程序法
C公務人員保障法正確答案
D訴願法
C正確答案
銓敘審定屬人事行政處分,不服者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救濟。
為什麼答案是 C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5 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得提起復審。銓敘審定即為典型的人事行政處分,應依本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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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銓敘審定屬人事行政處分,不服者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救濟。
看到「公務人員 + 不服 + 救濟」→ 直接選《公務人員保障法》準沒錯!
逐選項分析
A✕
考績法規範年終考績、專案考績等評定事項,與銓敘審定(資格、官等職等核定)是不同領域,不能用來救濟銓敘。
B✕ 陷阱
行政程序法是普通法,規範行政機關作成處分的程序。公務員對人事處分救濟有特別法(保障法),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不適用行政程序法。
C✓ 正確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5 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得提起復審。銓敘審定即為典型的人事行政處分,應依本法救濟。
D✕ 陷阱
一般人民對行政處分不服才提訴願。公務員有專屬的保障法救濟管道(復審制度),復審相當於訴願層級,不需再走訴願法。
公務員救濟管道一覽
| 事項類型 | 救濟程序 | 法源 | 後續 |
|---|
| 銓敘審定、免職等處分 | 復審 | 保障法第25條 | 行政訴訟 |
| 考績、獎懲、工作條件 | 申訴、再申訴 | 保障法第77條 | 終局不得訴訟 |
| 懲戒處分 | 再審議 | 公務員懲戒法 | 懲戒法院 |
| 一般人民不服處分 | 訴願 | 訴願法 | 行政訴訟 |
最容易誤選 D 訴願法!記住:公務員身分特殊,有《公務人員保障法》當專屬救濟管道,「復審」就是公務員版本的訴願,不要再跑去走一般訴願程序。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