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3 年第 31 題單選題
有關公務員懲戒法所定停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務員因案被通緝或羈押時,其職務當然停止
B公務員有當然停職之事由時,即發生停止職務之效力
C公務員因案被羈押一段時間後交保候傳,須待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確定後,始得申請復職正確答案
D懲戒法庭對於移送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亦得先行停止其職務
C正確答案
公務員羈押交保後停職事由即消滅,未受撤職等處分即可復職,無須等無罪確定。
為什麼答案是 C
交保候傳代表羈押事由消滅,只要未受撤職、休職或徒刑執行即可復職,無須等無罪確定。本選項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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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務員羈押交保後停職事由即消滅,未受撤職等處分即可復職,無須等無罪確定。
記住「當然停職事由消滅」即可復職,交保=羈押消滅,不用等判決確定!
逐選項分析
A✕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規定,公務員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時,其職務當然停止。敘述正確。
B✕
當然停職顧名思義,於法定事由發生時,不待任何機關之命令,即自動發生停止職務之效力。敘述正確。
C✓ 正確
交保候傳代表羈押事由消滅,只要未受撤職、休職或徒刑執行即可復職,無須等無罪確定。本選項錯誤,為本題正解。
D✕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5條規定,懲戒法庭對於移送之懲戒案件,認情節重大有先行停職必要者,得裁定停止職務。敘述正確。
公務員懲戒法「停職」類型比較
| 停職類型 | 法源依據 | 發動方式/要件 |
|---|
| 當然停職 | 公懲法第4條 | 通緝、羈押、褫奪公權、徒刑執行中(自動生效) |
| 裁定停職 | 公懲法第5條 | 懲戒法庭認情節重大有必要(依職權或聲請裁定) |
| 機關先行停職 | 公懲法第5條 | 主管機關認情節重大(移送懲戒前得先行停職) |
考生易誤以為必須「無罪」才能復職。實際上,交保候傳即代表「羈押」這個停職事由消滅,只要還沒被判決確定受撤職、休職或徒刑執行,就可以先申請復職,以保障公務員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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